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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我的价格故事”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闽价综〔2018〕68号
2018-04-09 16:37:1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本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我局决定举办“我的价格故事”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价格协会  

    二、征文时间  

    2018年4月7日— 5月20日

    三、征文对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各级价格协会会员单位人员。

    四、征文要求

    (一)以“我的价格故事”为主题,体裁不限,题目自拟,内容可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1.如果你是价格工作者,可以谈谈对价格工作的体会、感受;如果你是老物价人,我们希望能听你畅谈价格工作风雨20年间的变革、回忆,亦或是物价人的物价情。

    2.如果你是价格协会会员单位人员,可以谈谈对价格工作的看法、建议,或者是平时生活中接触到的价格工作的点点滴滴。

    3.如果你身边有优秀的物价人,请把他(她)不寻常的故事讲给我们听。

    (二)征文字数在4000字以内。

    (三)凡投稿作品,均视为同意在《福建物价》、“福建省物价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刊登。如作者有不同意见,请在来稿时声明,以便作适当处理。  

    五、投稿方式及要求

    本次征文采取发送到电子邮箱方式进行提交,邮箱地址为fjslxb@163.com;可由单位集中提交,也可个人自行提交。请在标题中注明“我的价格故事”字样,文章结尾处留下作者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被选为优秀作品刊发时,将随文注明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若有相关隐私要求,请在来稿时一并说明。

    六、征文评选

    本次征文活动设优秀奖20名,优秀组织奖5名,将通过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结果将在《福建物价》、“福建省物价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刊发获奖文章。

    七、有关要求

    本次主题征文活动是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载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每个设区市至少报送3篇,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和省物价局每个处室(单位)至少报送1篇;同时,要及时向价格协会会员单位送达本通知,鼓励其踊跃参加本次征文活动,提高社会传播效应。

    联系人:梁祎    联系电话:0591-87835400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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