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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审核情况的函闽价函〔2018〕136号
2018-04-11 15:22:34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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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规定,根据省经信委对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的审核认定结果(电解一、二系列铝液交流电耗分别为13323.97千瓦时/吨和13326.89千瓦时/吨),2017年度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执行正常电价,不实行用电加价,特此函告。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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