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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大田县局贯彻价格生态机制落实县直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工作
2018-04-23 10:22:05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一是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为认真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落实好县直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学习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成立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落实绿色发展价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跟踪督导工作制度,落实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担当。二是按照大田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要求,立足物价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绿色价格生态机制,制定落实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围绕目标分解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三是发挥物价工作职能,认真做好价费管理、物价检查、12358价格举报平台等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节能减排降耗的相关价格政策措施,督促指导生态电价、阶梯水价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相关政策执行到位。(大田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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