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既是整个价格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价格工作的根本大法,颁布实施至今已经走过整整20个年头,逐渐被社会所熟知、所运用,成为理顺价格关系、维护消费者经营者价格权益、保持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这20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价格法》赋予的价格管理职能,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全面推进各项价格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这是全力服务我省发展大局的20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20年来,我们全面落实《价格法》关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针对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积极灵活地采取促进发展的价费政策。2000年和2002年,为贯彻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两次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文件,从促进社会投资和农村、住宅业、旅游消费等方面提出了40条意见。2017年,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与有关部门联文出台实施关于运用价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的23条意见,打出了一个漂亮的清费减负组合拳,年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270.04亿元,让企业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文件,提出推进差别化电价政策、推行水电生态电价机制、实施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价格政策等30条意见,文件执行后产生良好政策效应,导向作用和社会效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被激发和释放,不少做法还上升为全国性政策;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从教育、养老、保障性住房、公共交通、体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实施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补齐民生短板的20条意见,促进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服务民生事业发展新格局,助力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20年的丰富实践中,价格杠杆已日益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手段。
这是全力推进价格改革的20年。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我国有今天的发展成就,与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密不可分。而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就是取消政府对价格的不当干预,使之由市场竞争形成。因此,《价格法》明确规定“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20年来,我们四次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大幅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一系列已经形成有效竞争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全面完成输配电价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完成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达907.09亿千瓦时,在全国率先放开西气东输天然气门站价格,放开绝大部分药品价格,放开215条跨省道路客运线路和省内45条高铁动车沿线道路客运线路价格,价格市场化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取得新突破。目前,价格市场化的比重高达97%以上,政府定价的比重不足3%,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集中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领域,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已经基本建立。
这是全力稳定价格总水平的20年。处理好价格问题,是宏观调控的永恒主题。价格问题处理好了,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就能协调健康发展,人民生活就能得到改善,社会就能保持祥和安定;反之,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就会失调,人民生活就会受到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滋生。20年来,我们围绕《价格法》规定的“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这一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建立起覆盖城乡主要市场和主要民生商品服务及重要生产资料的较为完备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推行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注重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定期开展价格形势分析,并针对价格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题分析,为宏观经济调控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准确把握价格调控的方向、时机、节奏和力度,持续完善价格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实施平价商店销售、生猪调控预案、重要商品、物价补贴挂钩联动、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应对突发价格异动事件预案、临时价格干预等一系列价格调控手段,各项措施取得明显实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大多数年份、特别是2012年以来一直处于低位运行的合理区间状态,为我省改革的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机会窗口期和宽松的市场价格环境。
这是全力整治市场价格秩序的20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自主定价是市场价格形成的前提条件,但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要求经营者遵循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不得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20年来,我们全面落实《价格法》关于经营者价格行为和价格监督检查的要求,组织开展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清新福建旅游、机动车停放服务、电力、电信、铁路、民航、教育、医疗、药品、农资、交通、涉企等专项价格检查,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构建12358价格监管服务大平台,建立价格争议调解与12358价格举报投诉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价格认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及时解决群众的价格矛盾纠纷;密切关注原材料及相关工业品、原料药、药品、医疗器械、汽车全产业链、电力、天然气、自来水、通信、港口等行业和领域,积极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牵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规范增量文件,有序开展存量政策清理。20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2969件,实现经济制裁约18.4亿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价格权益,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保驾护航,进一步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成为政府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
这是全力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20年。《价格法》明确规定,政府定价必须在法定范围之内,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2015年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年来,我们推动制定了《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等一批与《价格法》配套的法规、规章;推行阳光价费,全面建立权责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出台政府定价行为实施细则,明确政府的依职权主动定价属性,严格规定计划和立项、价格(成本)调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定价决定、公告等定价程序,凸显第三方机构在政府定价中的积极作用;实行定价听证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在重大价格决策前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完善成本监审制度,制定成本监审工作规程,出台电力、管道燃气、教育等14个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数量位居全国第一。通过20年的规范,政府定价制度逐步完善,政府定价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不断增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水平持续提高,有效地落实了“放管服”改革要求。
回顾过去,成绩斐然;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快新优”工作作风要求,继续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价格法》,紧扣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高质量发展、美丽中国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提升,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快价格改革步伐,以更新的理念、更大的作为和更实的业绩,为“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