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记者2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我省及时启动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修订工作,新版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于4月27日施行。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要依法开展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将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据了解,新版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共有大项11项、子项23项,涉及管道燃气、供排水、电力、交通运输、教育、养老、殡葬、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和重要专业服务等多个行业,覆盖我省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定价项目(详见新福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