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根据国家发改委部署,福州市制订了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在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有序清理存量政策,要求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公平竞争审查细则中的十八条标准,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审查清理工作,对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福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