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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8〕99号
2018-06-08 16:33:43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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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规定,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费管理权限为省物价局,在我局按规定程序制定全省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之前,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暂按各地现有规定执行。部分地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费收费政策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的,其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也暂按当地现有规定执行,待我局制定出台全省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费收费政策后,按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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