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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制定我省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的通知
2018-06-14 17:13:2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12号)有关规定,鉴于近年来纸张价格持续上涨、绿色印刷设备技改等因素导致教材经营成本上升的现状,经研究,重新制定我省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

(一)调整中小学教材部分纸张印张价格。提高中小学教科书正文787毫米×1092毫米80克、890毫米×1240毫米55克、890毫米×1240毫米70克、890毫米×1240毫米80克、封面16开本890毫米×1240毫米157克铜板的印张价格,其他规格的印张、覆膜、封面、插页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的具体印张价格详见附件1。

(二)教学地图印张价格继续执行原标准。正反八色、使用木浆含量70%以上的80克地图专用纸印张价格:890毫米×1240毫米为1.41元,787毫米×1092毫米为1.17元。教学地图册零售价格由印张单价和印张数量制定,封面、插页不另行加价。

(三)循环使用教科书印张价格继续执行原上浮率。循环使用教科书因印刷、装订要求相对较高,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按附件1的印张价格各相应上浮20%。

(四)教辅材料继续执行国家基准价格。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不作调整,具体价格详见附件2。

(五)与教科书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得高于5元。

 二、正确套用其他规格印张价格标准

 本文附件中未列出的教科书内文用纸规格,其印张价格按照以下办法套用标准:

(一)单色版超过55克定量的纸张,执行55克纸张的印张价格;双色版超过70克定量的纸张,执行70克纸张的印张价格;彩色版(除循环版、美术版教科书外)超过80克定量的纸张,执行80克纸张的印张单价;循环版、美术版超过105克的铜版纸,执行105克铜版纸的印张单价;封面、插页用纸规格高于本文附件1的标准,其印张价格不得高于附件1规定的标准。

(二)使用其他规格纸张的教材印张价格,参照上述价格标准,按照相近就低的原则确定。

 三、发行费率

 教科书发行费率按彩色版28%、单色和双色30%执行,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率按35%执行。

 四、义务教育教科书优惠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轮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配送服务有关事项的批复,2017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我省义务教育教科书继续实行出版发行单位按教科书定价2.1%的让利比例,由价格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零售定价中直接核减。

 五、有关要求

 (一)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教材出版有关技术标准,在通过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复核后,方可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价格。

 (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要按照有关价格政策要求,于每年5月1日前将当年秋季、11月1日前将翌年春季拟发行的教材零售价格材料,使用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http://www.fjxwgd.gov.cn:8081/PrintManagement/)在网上申报,同时以单位正式文件向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报送1份纸质申报材料,确保每年春、秋两季开学能及时供应教材。

 (三)各出版单位要在教材版权页中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等内容,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出版发行的所有教材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零售价格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1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的通知》(闽价费〔2016〕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科书正文印张、插页、封面价格表

      2.福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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