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琳委员:
《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建议》(提案编号:20182052)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已划归省财政厅(省医保办)。依据2016年9月20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物价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闽委编办〔2016〕157号)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已划给省财政厅(省医保办),因此,目前我局仅承担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提案分析部分中反映了医疗服务收费存在分解项目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及收费标准更新不规范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医疗行业收费监管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下,连续多年组织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工作。今年,我局在部署全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检查工作时,特别把您提到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分解项目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及收费标准更新不规范”等问题列为检查重点,要求医疗机构立即整改规范,对整改措施不力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检查,依法从重处理。今后,我局将加大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检查力度,督促各医疗机构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确保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 林作明
联 系 人: 张 钐
联系电话:0591-87803533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