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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8-07-16 16:12:17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本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今年8月1日是《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全面展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果,弘扬竞争文化,扩大反垄断执法工作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的反垄断法律意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省局将在7月中旬起组织全省价格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念《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大《反垄断法》普法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宣传声势,提升宣传实效,充分反映价格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果,充分阐述新时代反垄断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增强价格监管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将宣传工作深入到立法、执法、守法全过程,为反垄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宣传内容

以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竞争的政策文件和《反垄断法》为重点,全面宣传与其配套或相关的价格法规、规章、政策,提高全省价格系统依法治价水平,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治意识。具体为:

(一)开展竞争政策和反垄断立法宣传。重点学习宣传《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的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全面提升全社会的反垄断法律意识,使公平竞争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开展反垄断执法成果宣传。通过专家解读、企业和消费者访谈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价格部门执法成果,解析反垄断典型案例,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经营者签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热点问题,设置宣传主题、刊发权威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对公平竞争的理性认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为更好开展反垄断执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开展反垄断社会监督渠道宣传。发挥好全省价格监督员和价格志愿者等社会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宣传反垄断投诉举报方式,提高投诉举报途径的公众知晓度,进一步畅通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渠道,夯实反垄断执法的群众基础,鼓励公众参与反垄断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市场竞争秩序的新格局。

三、宣传形式

各地可结合实际灵活运用编印宣传手册、发表署名文章、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组织自媒体和网站宣传、制作宣传短片和专题访谈节目、组织专家学者撰写专题文章、召开专题座谈会、举办竞争政策论坛、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开展反垄断知识竞赛、法律讲座、送法上门服务等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宣传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提早制定宣传方案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活动取得成效。

(二)推进上下协同联动。各级价格部门要积极参加上级价格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并及时向上级价格部门报送本地开展《反垄断法》宣传活动的动态信息,按要求在全省范围集中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活动,形成省、市、县多层次互动的立体宣传效果。

(三)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价格部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强化舆情监测和研判,做好热点问题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为反垄断工作提供保障。

(四)贴近群众确保实效。各级价格部门要以提升宣传效果为原则、推动工作为目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因地制宜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互动性、生动性、时效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各地宣传相关动态信息请及时报送省局办公室(宣传信息科)。情况总结请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局价监分局(反垄断与市场监管室)。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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