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冰委员:
《关于建设停车共享平台,盘活城市停车资源的建议》(20181254号)收悉。现就提案中的停车服务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定价权限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工作由价格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若需省级层面出台《关于促进我省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我局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指导市、县价格部门制定相应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孙 迅
联系电话:0591-87812699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