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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泉州市局开展“清费减负”工作
2018-07-31 16:11:4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一是落实收费减负政策。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部分交易服务收费行为。落实车辆通行费“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完善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深化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领域成本监审。二是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动态管理。将收费工作监管责任列入行业纠风工作责任制和收费单位绩效考评内容,推行价费公示制度。凡是未在收费目录清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不能收取。三是落实收费报告制度。审核各经营服务性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报告的单位基本情况、新增收费单位及项目等相关资料,并于门户网站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准确掌握收费动态信息,让社会共同监督减负政策的落实情况。四是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市场价格行为交易规则,探索制定封闭区域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健全社会价格监督体系,推进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价格行为。五是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密切关注原料药、医疗器械等行业和领域竞争动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竞争行为监管,依法协助查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六是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好网格化管理,及时处置社会投诉的价费问题。(泉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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