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丰泽区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3项;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3项。经过审核,丰泽区2017年度应审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有40个,实际接受审核单位有40个,审核率达100%,各执收单位无违规超标准收费的现象。2017年度审核行政性收费收入总额为人民币2322.3156万元。此外,丰泽区局编制2018年丰泽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将辖区内有收费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分别在丰泽区发改局(物价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告。丰泽区局结合年度收费情况的审核工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阳光价费”公示进行完善。督促各执收单位,在收费前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将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全面公示,并敦促其定期进行更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丰泽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