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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州市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2018-08-06 16:26:37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为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景区及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福州市下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允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价格的范围内,根据旅游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淡旺季票价执行时间等,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抄报价格主管部门。各景区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游览服务内容、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设置通票、联票的景区,游客可自愿选择游览方式,不得强制购买。景区经营者违价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本着同类型不同档次的景区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为5A级,且现行价格水平较高的国有景区为重点,科学制定降价方案,切实降低偏高门票价格,积极推动4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降价。(福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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