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园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日前重新修订出台《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将现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委托定价管理方式改为授权定价管理方式。同时,取消现行省级以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限管理规定,授权各地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支持各地公办幼儿园发展。
新规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拨款、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统一按学期收取。
同时,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其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具体收取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没有明显提高但收费标准频繁变动导致社会反映强烈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收费提醒、约谈告诫或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