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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南安市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2018-09-06 15:42:59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为促进公办幼儿园发展,南安市局根据南安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情况,会同财政部门调整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同时对公办幼儿园的代办费、收费公示等收费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调整后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省示范性幼儿园500元/生.月、泉州市示范性幼儿园400元/生.月、南安市示范性幼儿园330元/生.月、普通公办幼儿园250元/生.月,自2018年秋季入园新生开始执行。(南安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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