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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年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
2018-09-11 09:52:58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相关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8〕58号)和《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等相关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8〕13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规定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等独立学院的办学实际、定价成本监审等情况,经研究,现就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等独立学院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制定2018年秋季新增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前教育17000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2个专业均为18500元;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工程造价、商务英语2个专业均为18000元。

 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不予调整。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四、本函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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