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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厦门市发改委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
2018-09-14 11:29:48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价检〔2018〕160号)等文件精神,厦门市发改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的转供电主体。检查时限为2018年5月1日以来的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检查时间从2018年8月22日开始至9月30日,市、区价格检查部门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具体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对辖区内供电主体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擅自提高一般工商业电价进行收费的;以电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收取其他费用的;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高于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的;不执行国家及我省关于转供电环节收费的规定,从中谋取利益,加重终端用户用电负担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厦门市发改委将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厦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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