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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建省物价局局长林作明:福建创新实施绿色价格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2018-09-30 16:10:27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东南网9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陈媛)今天,福建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作明做客东南网演播厅,以“福建创新实施绿色价格政策取得积极成效”为主题,从我省实施绿色价格政策的背景出发,详细地介绍了我省价格部门积极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推动出台和实施系列绿色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创新实践和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并对今后如何继续推进和完善绿色价格政策作了深入阐述。

访谈全文: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东南网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系列访谈。今天很高兴邀请到福建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作明,与网友们在线交流。林局长,欢迎您。

林作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我们知道,福建省是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契入,勇于创新,积极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推动出台一系列绿色价格政策,有力推进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创造了许多可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好机制。今天,我们就来聚焦绿色发展的主题,回顾福建实施绿色价格政策的工作实践。我们先请林局长介绍下我省出台实施绿色价格政策的背景来由和站位思考。

林作明: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89年,时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提出,闽东经济发展的潜力在于山,兴旺在于林,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体现了实现闽东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高度统一的发展观。1992年,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主持修订了《福州市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生态环境”概念首次出现在这一公开文献中,提出了“城市生态建设”的战略构想。2000 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提出“生态省”建设战略思想,作出了具有跨世纪意义的战略抉择。2012 年 3 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同志殷切嘱咐:“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2014 年 11 月,习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又亲自为福建擘画未来,提出了“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发展战略。多年来,福建省价格部门牢记习总书记的嘱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作为,自加压力,大胆创新,注重运用绿色价格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请具体介绍一下,我省主要实施了哪些绿色价格政策,取得哪些方面的实效?

林作明:福建实施绿色价格政策的实践,可以分为三个时间节点、三个历史阶段:2004年,福建省开始实施差别电价、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等价格政策,探索运用价格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18条价费措施;2017年,推动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通过构建绿色价格政策体系,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这三个阶段,政策内容一次比一次丰富,政策措施一次比一次完善,成效一次比一次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一个方面:一是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从2004年起,我省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2009年,在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提高淘汰技术标准,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饰面石材、钢铁/玻璃和落后产能等行业企业。从2014年起,对电解铝行业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从2016年起,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从2017年起,对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十几年来,这些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未迁入产业集中区、减排不到位的水泥、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大量关停,较好解决了“牛奶河”等污染现象;列入差别电价执行名单的高耗能、高排放和落后产能的3218家企业绝大部分已停产或转产。二是建立生态水电电价机制,促进水电站改造升级。201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根据水电站生态流量落实情况,对其实行有奖有惩的生态电价管理。对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达标率高于或等于90%的水电站,改造类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2分钱,限制类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3分钱;对完整率和达标率高于或等于80%且低于90%的水电站,改造类加价1分钱,限制类加价1.5分钱;对完整率和达标率高于或等于60%且低于80%的水电站,不予奖惩;对完整率或达标率高于或等于50%且低于60%的水电站,改造类扣减1分钱,限制类扣减1.5分钱;对完整率或达标率低于50%的水电站,改造类扣减2分钱,限制类扣减3分钱。这项政策的实施,有效调动了水电企业实行生态改造升级的积极性,目前已有1745座水电站完成生态改造、435座安装在线监控,促进了断流河段生态功能的恢复,切实改善了河流水环境。三是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促进电能生产结构改善。2004年,对垃圾焚烧发电实行鼓励性上网电价,开展预定上网政策服务企业质押性融资工作,扶持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发展。从2006年起,对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面执行上网电价扶持政策,截至2017年底共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贴43亿元。同时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可再生能源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装机388万千瓦、上网电量88亿千瓦时,分别比2015年增长了81%、51%;电量占比逐年提高,2017年达4.6%,比201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四是提高环保电价考核标准,促进燃煤电厂环保技术改造。在落实国家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的过程中,结合福建实际情况,对燃煤机组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考核标准,其中:脱硫限值执行的标准比国家标准提高了一倍,所有机组不分新老脱硝限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100 毫克的标准,新建机组除尘限值不分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统一执行每立方米20毫克的标准。目前全省主力燃煤机组已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严格执行比国家更高的考核标准要求。同时,全面推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安装运行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对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加价政策,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目前已有23台燃煤机组完成改造,降低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五是优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2015年对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实行与购气成本变动实行联动机制,2016年实现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门站价格和终端用户气价全面联动,上游销售价格及时传递到终端用户。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从严控制城市燃气输配费用,逐步放开印尼合同天然气以外其他气源价格,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服务大气污染防治。目前西气东输天然气每立方米市场价格低于印尼合同天然气价格4分钱左右,2017年全省天然气用量295.14万吨,同比增长16.7%。六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用水效益提高。2014年,在漳州龙海、三明宁化、三明明溪3个县(市)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继续在泉州晋江、南平浦城、龙岩连城、宁德霞浦4个县(市)进行试点,努力探索符合福建省情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2016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制定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目前部分市县已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政策,促进农业用水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七是实施充电价格扶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2014年实施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价格鼓励政策,将谷时段延长3小时;2017年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大工业电价打5折执行,免收基本电费,每千瓦时平均优惠0.40元。2016年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行为,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17年进一步完善这项价格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6月,福建省充电桩总报装容量为2003万千伏安,用电量达2.04亿千瓦时,分别比2015年增长了21倍和10倍。八是完善节能环保权益价格管理,促进企业节能减排。2014年,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出台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和排污权交易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同步出台排污权交易服务价格政策。2017年,排污权交易范围扩大到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制度,对新兴产业和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收费激励政策。同时,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取消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降低交易成本。三年多以来,共有2075家企业进入二级市场购买排污权指标,总成交5451笔,总成交额达10多亿元,全省初始排放权指标有偿使用收入达16767.19万元。九是健全绿色价格管理制度,促进生产生活方式转变。2012年实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地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6年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建立完善了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14个县(市)已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这些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促进了社会提高环保意识,有力推动了生活系统和生产系统循环链接。十是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促进绿色价格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加强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执法。从2014年起,根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情况,对燃煤发电企业开展环保电价常态化监督检查。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环保电价违法案件50起,实施经济制裁8355.69万元,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如在查实某燃煤电厂恶意篡改软件系统数据、骗取脱硫电价款的行为后,对该电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303万元、并处4倍罚款5213万元的处罚。这一案件产生了巨大震慑作用,至今没有再发现类似的环保电价违法行为。2016年,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旅游投诉“一口受理、限时办理、快处先赔”工作机制,开展“放心游福建”旅游服务承诺工作,全省共受理旅游价格投诉250多件,办结248件,办结率达99.2%,有效保障了在闽游客的合法价格权益,服务“清新福建”品牌建设。强化工作督查指导,2018年7月在全省价格系统开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阶段性评估工作,跟踪各项价格政策的实施效果,督促落实未完成的任务,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十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促进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先后召开多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好声音和正能量。2018年6月,在东南网提供的技术支持下,我们制作了专题宣传片《担当——物价人的光荣与梦想》,展示价格部门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中主动融入、敢于担当、勇立潮头的精神风貌。宣传片引起了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的深度关注和聚焦,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政府网、福建日报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作了宣传报道,许多地方政府门户网站都作了大量转载,还引发了广大网民的热议和关注,使节电环保等绿色价格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为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主持人:听了您的这些介绍,感觉我省实施绿色价格政策真是一项了不起的系统工程。那么今后还将如何继续推进和完善呢?

林作明:实施绿色价格政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过程,贵在持之以恒。一项价格政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往往看不到立竿见影、一蹴而就的效果。实施绿色价格政策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政策定力,不能朝令夕改,持之以恒地抓落实。福建对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实施差别价格政策,前后坚持了八年时间;对垃圾焚烧发电的扶持,坚持了十几年时间。实践证明,只有沉下心来,埋头苦干,以滴水穿石的韧劲,经过长期的坚持和守望,绿色价格政策才会真正开花、结出硕果。我们的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充分肯定,我省的工作措施经验,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政策意见。我们的工作,也同时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要求我们要继续更加有力有效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落实,加大推进力度,不断完善价格调控等经济导向政策和管理机制,创造出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党的十九大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价格部门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四区”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种手段、两种力量,不断创新和完善绿色价格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进: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行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矫正市场失灵中的作用。在实现产品本身生态价值层面:一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根据污水处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行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政策,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二是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目前,固体废物处理收费管理依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下一步,要按照补偿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情况,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完善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价格激励机制。三是落实有利于节约用水、促进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保障良性循环的价格机制,落实城镇供水价格5年调整周期和供水定价成本达到或超过20%时启动水价调整的机制。在发挥产品延伸促进功能层面:一是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对标先进企业,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二是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持续抓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环保电价政策。研究进一步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二)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类权益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用。一是逐步放开一级权益市场价格。目前进行市场交易的节能环保类权益主要包括排污权、碳排放权和用能权三种。在权益二级市场中,权益价格主要通过集中竞价形成,在权益一级市场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初始分配。其中排污权收取有偿使用费,碳排放权、用能权无偿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不能形成真正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权益价格,甚至创造权力寻租空间。下一步,应该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权益初始分配制度,在总量控制、完善监测的前提下,推进一级权益市场放开,通过市场竞争分配节能环保类权益,由市场机制决定权益价格。二是规范权益交易价格行为。环保权益的获得,意味着生产许可的获得。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不排除一些经营者为了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不出售自己节余的环保权益,造成权益浪费;一些经营者恶意收储权益,囤积居奇,漫天要价,牟取暴利;一些地方政府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限制本地企业向外地企业转让权益,或者通过收储权益,作为“招商引资”手段,无偿或者低价分配权益。因此,健全和完善权益交易价格行为规则,防止出现恶意收购、捂权惜售、低价倾售等问题,从源头上确保交易正常进行。三是建立环保权益价格调控机制。环保权益进入可交易市场,进行发行、转让、存储等活动,市场就会赋予其金融属性,必然会产生价格波动,需要建立环保价格权益价格调控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管,防止操纵权益市场价格,维护健康良好的权益交易价格秩序。(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不断优化绿色价格政策实施环境。一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绿色价格政策的实施往往需要其他配套政策措施同步跟上,比如城市垃圾分类收费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以健全配套运作机制和实施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为前提;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必须以完成终端用户用水定额为前提等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协同发挥绿色价格政策的导向作用。二是加强价格执法。绿色价格政策出台后,关键靠落实。在绿色价格政策实施过程中,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的环节、表现形式呈现出新的特征。价格执法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重点打击篡改环保数据、虚构环保信息、骗取绿色价格政策利益等行为。三是加强价格服务。充分发挥价格认定服务职能,对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涉及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或标的及时进行价格认定,积极调解处理环境资源价格争议纠纷。四是加强工作督查指导。绿色价格政策的实施阻力之一就是一些地方迫于压力,拖延执行、虚假执行或者拒不执行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大工作问责力度,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加大绿色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好声音和正能量,引导市场预期,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合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

主持人:非常感谢林局长!刚才林局长很详细地给我们介绍了福建价格部门在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作为、务实举措和突出成效,让我们清晰地了解了物价部门积极投身新福建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敢于担当、勇立潮头的精神风貌。也感谢大家的关注,再会!

林作明:感谢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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