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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8-09-30 17:25:29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1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照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各地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水农水〔2018〕14号)下达的年度改革任务,将新增改革面积落实到具体地块,不折不扣扎实推进,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改革任务。按照要求,各有关部门今年新增立项实施的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同步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健全改革体制机制。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农业水价方案,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要多渠道、多方式落实奖补资金,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要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基础,完善农业水权分配制度。同时,各地要把改革的各项机制落实到具体灌区、田块,确保改革的各项机制落地生根,取得成效。

三、建立健全改革台账。各市、县(区)水利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于2018年11月底前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改革台账,并将有关数据录入水价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利部门要汇总辖区县(市、区)改革台账,并做好审核和把关工作,建立市级改革台账。

四、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牵头组织力量,在全面建立改革台账的基础上,依照《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编制提纲(2018-2025年)》(另行印发)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推荐1个县(市、区)的总体实施方案由省水利厅审批,其余由市级水利部门负责审批。

五、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各地要于当年11月底前制定下达下一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年度改革实施计划要明确该年度新增改革实施面积。各县(市、区)要将改革实施面积分解到具体地块。

六、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各地要加强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今年,省物价局重点联系漳州,省财政厅重点联系三明,省水利厅重点联系宁德,省农业厅重点联系龙岩。各设区市也要建立市级部门与改革县(市、区)的重点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跟踪调研,指导和督促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制定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适时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予以通报,并抄送各地政府。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中发〔2018〕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做好2018年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必然要求,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自《意见》印发以来,各地积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大胆探索,统筹协同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各项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到5200万亩以上,改革实施范围稳步扩大,节水成效初显,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和经验。但仍存在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尚未全面落实等问题,一些地区改革认识不到位,改革台账尚未建立,实施计划不够细化实化,改革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改革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

改革涉及面广,推进难度较大,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当前,改革正处于点上突破、面上布局的关键阶段,各地要深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兼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2018年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二、对标对表,狠抓2018年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对标对表《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按照《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改革具体要求,细化落实2018年度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大胆创新,突出改革重点,不断完善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2018年改革计划。根据各地2018年度改革实施计划,今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7900万亩以上(各地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见附件)。各地要尽快将计划新增面积分解到具体市、县和灌区,落实到具体地块,不折不扣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的落实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改革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狠抓改革重点区域。“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上年被批准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全部纳入年度改革实施计划,率先开展改革,力争打造改革样板,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同步实施改革,建立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要同步推进机制建立,明确将计量设施建设、相关机制建立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设施尚不完善的要加快补齐短板,尽快推进改革。

(三)因地制宜设计改革方案。统筹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种植结构、耕作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用水习惯等因素,借鉴成熟的改革经验,按照分类施策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模式。计量设施建设方面,要合理细化计量单元,并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可选择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设施或“以电折水”等方式,满足基本的计量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精确计量;工程管护模式方面,可因地制宜选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水管单位专业化管理、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模式,建立健全农田灌排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定额管理方面,要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合理制定和适时修订农业用水定额,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从紧核定用水定额,引导农民科学灌溉;农业水价方面,要抓紧制定水价调整方案,合理把握调价幅度和节奏,用户承受能力相对较强的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区,要将水价一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奖补资金筹集方面,要多渠道、多方式落实资金,特别是要加强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鼓励将奖补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节水奖励方式上,可选择现金返还、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形式,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

(四)协同配套推进改革实施。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水价机制为核心,以奖补机制为保障,以工程和计量设施建设为硬件基础,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制度基础,以工程管护机制为重要依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形成促进农业节水的政策合力,避免单兵突进。要充分利用设施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等措施腾出的空间,及时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避免产生新的历史欠账。在提高水价的同时,要通过推进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促进省工省时和增产增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式,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统筹能力,细化落实责任,加快完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激励有效、督促到位的改革工作机制,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一)建立改革台账。要尽快对本省(区、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梳理各市、县和灌区种植结构、灌溉方式、工程状况、计量设施、水权制度、管护模式、供水成本、水价水平、水费收取、财政补贴等方面的现状,明确需实施改革的总面积及相应改革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台账的建立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录入水价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相应责任单位,加强对本省(区、市)改革工作的统筹。

(二)规范计划编制。今后,各地要于当年12月底前正式下发下一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年度改革实施计划要明确当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包括全部当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和上年被批准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面积,并将改革实施面积分解到各市、县和具体灌区;要制定当年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给出量化指标,明确时间节点,全面落实改革责任。

(三)加强考核督导。四部门将根据2017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研究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改革绩效评价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继续发挥重点联系制度作用,今年,发展改革委重点联系四川、甘肃,财政部重点联系湖南、广东,水利部重点联系山西、福建,农业农村部重点联系黑龙江、云南;各地也要相应建立省级部门与改革市县的重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基层改革试点区域跟踪调研,指导和督促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附件:2018年各省(区、市)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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