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我局和省司法厅在充分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规范了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新标准主要规范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文书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根据《文书鉴定通用规范》有关术语定义,将“文书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计费单位统一调整为“检材·项”,明确以检材数量作为计费单位,避免司法鉴定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因计费单位问题而引起纠纷。
二是整合部分文书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将“笔迹同一性认定”和“笔迹形成方式鉴定”整合为“笔迹鉴定”一项,将“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鉴定”和“印章印文同一性认定”整合为“印章印文鉴定”一项,将“印刷文件制作方式鉴定”和“印刷文件同一性鉴定”整合为“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一项,原先两个收费项目整合为一个收费项目后,服务内容不作减少,标的额100万元以内的单个检材鉴定收费标准上限由3700元降至2500元。
三是细化标的额100万元以上文书物证类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鉴于原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当事人与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协商难的问题,经多方协调,并采纳有关部门的意见,取消原来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文书物证类司法鉴定由当事人与司法鉴定机构协商收费的模式,明确“涉及财产的单个检材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标的额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收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4%收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2%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单个检材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四是优化多个检材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减轻司法鉴定当事人负担,明确涉及财产的多个检材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收费,从第二个检材开始按不超过新政策中表列标准的50%进行收费,降低多个检材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