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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18-09-30 17:45:34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对接相关政策规定,有效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实现保基本、惠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 年9 月26 日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价综〔2018〕207号),原《福建省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闽政办〔2012〕172号)同时废止。

一、近年来我省价格调控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价格调控工作主要围绕价格调控协调、市场供应应急处置、价格监测预警、平价商店运营、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处置、物价挂钩联动、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等八个机制展开。前七个机制是2012年9月28日印发的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 省经贸委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72号)(以下简称原《工作方案》)的组成部分,第八个机制建立于2015年,这些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政策制度为稳定我省价格总水平,保基本惠民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其中,价格调控协调机制:建立起了省、市、县(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体系,依托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研究稳价控价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价格调控政策措施,指导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稳价控价工作,增强了价格调控的协调性和针对性。价格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定点、定期监测200多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掌握和准确反映市场价格动态,编发市场价格动态简报和月度价格形势分析材料,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决策参考;通过组织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有效引导消费预期。平价商店运营机制:在全省建立了500多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在2011年物价上涨时期、2012年春季低温阴雨、2016年春季寒潮时节,以及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时段,全省各地均启动了平价商店销售措施,与其他综合控价机制共同发挥了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物价挂钩联动机制:实施以来,对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2011年至今全省有27个月达到联动机制省定启动条件,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约6.7亿元,惠及110多万困难群众。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机制:建立3年多来,共对0.58万亩蔬菜、27万多头生猪实行了目标价格保险,保额共计3亿多元,保费总规模为800多万元,已发生赔付约132万元,较好地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稳定了生产也稳定了市场价格。

二、修订的必要性

原《工作方案》实施7年来,对稳定我省价格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已成为各级政府稳价控价工作的“工具箱”和“说明书”。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环境和部分政策制度发生了变化,一是原《工作方案》中有三个机制先后做了修订完善(如《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部分机制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也做了调整或修订(如《福建省粮食应急预案》《福建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二是价格调节基金于2016年2月停征,各项价格调控工作所需资金因现行保障渠道和使用程序不同,不宜再像原《工作方案》那样在同一章节中统一表述;三是我省近几年开展的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填补了调控市场价格下跌的政策空白,也需要增补到方案中去。因此,原《工作方案》也亟待调整修订。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思路

本次修订《工作方案》的基本思路是强调联动调控和切合实际,围绕价格调控监管措施与农业生产、物资供应、资金保障的协调配合,达到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最终目标。主要修订内容有三点:

(一)结合实际增删章节。篇章结构保留原七个机制中的六个机制,又根据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价综〔2016〕150号),增补了“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机制”,共计七章。原“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机制”由于价格调节基金停征,各项价格调控工作所需资金因现行保障渠道和使用程序不同,不宜在同一章节中统一表述,故予以删除,同时在第三、四、六、七章中增加经费保障内容,可操作性更强。

(二)与现行政策制度相衔接。如根据《福建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闽商务市场〔2016〕56号)的规定,将送审稿第二章中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分级由四级修改为三级;根据或参照《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闽政办〔2017〕142号)、《福建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闽价商〔2016〕52号)的规定,修改了第一章中的会议制度、第四章中平价商店销售的启动条件;根据《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闽价综〔2016〕310号)的规定,修改了第六章中的启动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

(三)调整部分工作步骤。在第一章“价格调控协调机制”中调整了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的启动条件,切实减少“文山会海”;在第三章“价格监测预警与市场监管机制”中增加了市场监管的内容,使《工作方案》的调控措施更加全面;在第四章“平价商店运行机制”中明确了哪些节日为启动条件所表述的重大节日;在第六章“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中增加了统计调查部门应及时向牵头部门提供联动机制有关的价格指数数据的内容,等等,使《工作方案》更具可操作性。

四、主要创新

(一)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放”“管”结合。将联席会议制度中每月CPI和鲜菜价格变动情况通报、每季度联动机制启动情况通报均改为有条件的适时通报,前一项通报增设条件是CPI涨幅达到或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时再进行通报,且当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时,通报内容增设地区涨幅排序;后一项通报增设条件是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进行通报。增设条件后不仅通报数量大幅缩减(以近两年数据验证通报数量将减少88%以上),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而且扭转了唯数字论的观念,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另外,会议制度的启动条件也作了调整,召开三个层级联席会议的启动条件起码是联动机制或平价商店的启动条件,更能突出联席会议协动调控的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前移调控节点,提升价格调控前瞻性。一是增加了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内容,对我省生猪(出场价)和部分蔬菜(地头价)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用政府保费补贴的“小钱”引入市场保险机制,确立生猪和部分蔬菜的最低收益水平,帮助农户抵御市场风险,保障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而达到稳定物价、保障居民生活的目标。这项工作不仅是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大胆尝试,也使得《工作方案》填补了调控市场价格下跌的政策空白。二是应对更宽范围的市场波动。在部分章节中增补了应对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相关措施,如在第一章“价格调控协调机制”中充实了舆论引导的内容;在第三章“价格监测预警与市场监管机制”、第四章“平价商店运行机制”中,将应对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列入应急处置情形,使《工作方案》更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思维。

(三)体现各项工作经费保障的不同特点,增强可操作性。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向社会征收后,完全改变了原来各项价格调控工作所需经费全部由价格调节基金这个渠道统一保障的规定做法,使用、审批程序也随之变化。为确保《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中“价格调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统筹安排”的规定落到实处,《工作方案》结合目前价格调控工作实际以及各项工作经费保障的不同特点,将经费保障、分担比例或拨付流程逐一分解到各个章节,有效解决了各项价格调控工作经费拨付的个性问题,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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