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物价局出台了《福建省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成本监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公办幼儿园实施保教费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二)定价成本构成
本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由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财务费用等六部分构成。工资福利支出指公办幼儿园发放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公办幼儿园为维持日常行政管理及有关公务活动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公办幼儿园对教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指公办幼儿园为正常运转服务的基础建设投资及购置的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包括幼儿园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文体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图书及声像资料和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公办幼儿园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所进行的合理摊销。财务费用指公办幼儿园为筹集保育教育、基建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前发生的相关财务费用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
(三)定价成本审核
本办法明确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构成项目审核方法。对职工薪酬(包括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固定资产原值核算及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财务费用、维修费、业务招待费等成本费用指标规定了具体的审核标准。
(四)明确不得计入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的费用
本办法规定9种费用支出不得计入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分别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的费用;与公办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公办幼儿园附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的支出;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向上级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公办幼儿园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