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给燃气电厂的门站价格调整为83.9273元/吉焦(折3.203元/立方米)。
二、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价格(含燃气电厂置换气量)调整为66.5811元/吉焦(折2.541元/立方米)。
三、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