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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可门港铁路支线货物运输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0-29 13:08:14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福建可门港铁路支线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可门港铁路支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可门港铁路支线货物运输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车货物基准价为0.1671元/吨公里, 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货运杂费、装卸费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货物运输价格、计费方法、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相关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你公司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前书面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货运价格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

四、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我局将作相应调整。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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