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函》(闽高函〔2018〕75号)收悉。为鼓励汽车用户广泛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同时结合电子标签和闽通卡采购成本有所降低的实际,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含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从260元/套下调为230元/套,闽通卡遗失或损坏补卡收费标准从15元/张下调为12元/张。
二、以上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
三、你公司要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复函自2018年11月26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