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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宁德市物价局利用价格政策助力生态发展
2018-11-26 09:37:53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若冰

宁德市物价局以能源产品价格管理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三步走”落实绿色价格政策。

1,严格实施六项环保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无序发展。对建筑饰面石材、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等行业企业实行惩罚性差别电价;联合经信部门下达了执行丰弃水期单一制电价的26家企业名单;对福鼎、古田等地的54家企业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四次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配合实施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据统计,今年以来,宁德市有85家企业完成技术改造,退出了差别电价名单;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合理调节电力资源18.55亿千瓦时,节约企业用电费用3138万元;电力市场化用户数89户,交易电量达40.5亿千瓦时;燃煤发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限值改造;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下调0.0792元/千瓦时,全年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7606.34万元。

2,持续推进三项水力资源价格改革,促进生态水系的修复,有效节约用水。联合开展宁德市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改造,实行有奖有惩的生态电价管理;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污水处理费收费制度。截止11月1日,有108家电站完成技术改造,41家小水电站关停退出;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7.135万亩,项目资金7224万元;全年预计可征收污水处理费用1.13亿元。

3,部署开展四项生态环境价格监管工作,强化生态价格政策的落实。2018年以来,配合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的价格改革进程,宁德市物价局先后开展了供水、供气、电力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四项专项检查,截至11月1日,减轻7家用气企业负担55万元;电力价格领域立案3起,实现经济制裁23万元;存在加价行为的87家转供电主体已全部整改到位,将国家降价金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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