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18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此通告。
2018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