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周宁县物价局在城区河滨广场,主动参与由县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主办的“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发放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宣传资料200多份,并现场受理消费者的价格咨询和投诉,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