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19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