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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04-24 16:16:51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若冰

省外事服务中心、福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厦门市对外服务中心:

 为规范我省外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收费标准为每卡1200元(不含外交部领事司收取的每卡720元制卡费),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位应遵循公开、公正、信用和客户自愿委托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

 四、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和因私出国签证代办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7〕10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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