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清费、降标、减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和市国资委四部门联合部署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工作。清理整治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减项与降标相结合,通过全面清理整治,切实在减轻企业负担上取得实效。清理整治范围: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各类涉企收费;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规定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特别是“红顶中介”收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下属单位变相审批产生的各种收费。清理整治措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项降费;打破中介服务垄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并要求牵头单位按规定时间节点开展检查和整改情况复核,综合上报清理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