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营商环境,在市生态环境局与我委的共同推动下,从2018年至今我市333家企业作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承诺。企业承诺:1.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项目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3.项目投入使用后,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同时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若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违反环保“三同时”以及其他虚假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直至环保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