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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泉州市发改委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情况
2019-06-26 13:18:26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若冰

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来我委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及成效: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在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一)从2019年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16分钱,预计本次降价全市全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支出2.4亿元。

(二)从2019年7月1日起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再次降低4.33分钱,预计本次降价全市全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支出3.3亿元。

两次合计我市共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6.49分钱,降价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为1-10千伏每千瓦时0.5759元,平均降幅10.02%,预计我市年降价金额5.7亿元。

二、降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为贯彻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让利于用户,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降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预计调整后企业和居民用气支出年均可减少4000万,给广大用户带来真正的实惠。

(一)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03元,即:从每立方米2.95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22元,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035元。即:第一档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21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183元;第二档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86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820元;第三档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82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775元;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低保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再下调每立方米0.5元即每立方米2.683元执行。各阶梯的年用气量维持不变。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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