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约用水,加强节水成效,加快建立节水型城市,近日,我委会同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龙发改价管〔2019〕24号)。通知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加价项目、计量缴费周期、用水定额、分档水量及加价标准、资金用途。文件还规定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或单位用水实行更高累进加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