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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出台正向激励二十八条措施
2019-07-22 09:34:40 来源:龙岩市发改委 责任编辑:张若冰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推动战略新兴产业、扶持民企项目建设等28条具体举措,拓展激励领域,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各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支持各县(市、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对落实财政收入组织、加快财政支出、完成100个税收增长点培育工作较好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级财政在安排基层财政建设项目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推动项目建设方面,完善“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每半年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量及增速,“五个一批”新增项目总数、新开工项目数等考核前三位的给予表扬及经费奖励。

推动产业发展方面,对推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工业发展排名前三位;符合条件的双创基地获批列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完工投产项目;数字经济发展完成较好;第三产业发展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及企业分别给予分档奖励。

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对优先争取资金支持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的县(市、区);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对加快补齐民生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争取省级水利资金补助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对年度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特色小镇给予奖励;对年度水质提升情况、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四有”机制考核评分及问题整改情况成效明显;市级统筹各类相关资金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村,给予适当倾斜。

此外,在民生领域方面,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对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好;对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对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落实较好、“营商环境指数”在全市排名前三名;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或者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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