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转下达2013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13】917号),国家下达我省2013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30万元,用于21个县(市、区)共92个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建设。现将2013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配套补助资金230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福建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闽农计【2008】213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一、请各有关设区市农业局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放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和服务体系专用设备招标组织工作的通知》(闽农能【2014】7号)要求,尽快启动2013年沼气服务体系专用设备招标工作。各项目县(市、区)根据所在设区市招标结果,尽快组织采购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购置的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农业局公章)报省农业生态能源总站质管科。 二、请各有关设区市农业局负责汇总辖区内2013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具体建设地点、领办人员姓名、服务电话等。汇总材料(需加盖农业局公章)于5月28日前报送省农业生态能源总站质管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ncny2010@126.com。 三、请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及时开具2013年农村沼气服务网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每个网点2.5万)正式发票,并附上加盖农业局公章的沼气资金专户(开户行、户名、账号)相关信息,务必于3月12日前寄达省农业生态能源总站质管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2013年福建省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分解表 福建省农业厅 2014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