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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社区收取“五费” 部门回应:有法可依

fq.fjsen.com  2015-10-29 15:15:51  王晓燕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9日福清站讯 (本网记者 王晓燕) 近日,网友“五费”在《直通屏山》留言称,福清龙山街道各社区还在收取“五费”,户口在该社区却没有居住于此,依然每年被要求缴纳“五费”,一家三口每年共收取234元,开出的也只是收款收据。【留言链接】

记者为此走访了福清龙山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该网友说的“五费”其实为“四费”,主要有:每户群防群治服务费,依据福建省综治委《99》第16号文、福州市榕委办《99》010文及福清市99年12月7日专题会议纪要;复退军人优抚费,依据《福建省征兵奖惩条例》;江海提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依据福清市江海提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融政《2000》004号;垃圾处理费,依据融政综《2008》243号文件、融政综《2008》244号。据了解,“四费”为每年收缴一次,并开具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     

户口在该社区却没有居住于此,也要交费吗?对此,福清龙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社区收取“四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只要是户口在该社区的居民就得缴纳卫生费,今年将“四费”缩减为每年每户一次性收取168元垃圾处理费,使用的收款收据是全省统一的。

  • 责任编辑:周丽芬     标签:福清 社会 五费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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