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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调整

2022-07-22 14:57:55 作者: 滕端钦 来源:福清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福清新闻网7月22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8月1日起,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调整,由原来的人均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即生育医疗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进行报销。

据了解,调整前的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为: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调整后的政策为:参保人员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都可以按医院等级进行住院报销。其中,三甲及市外医院起付线800元,支付比例55%;三乙(含专科三甲)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65%;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支付比例80%;一级医院、社区门诊起付线150元,支付比例90%。医保生育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相关部门人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某产妇因生育在某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是6000元。政策调整前,该产妇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政策调整后,医保报销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即(6000-300)×80%=4560元。同样的费用,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将多报销3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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