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城区公开出让住宅用地须配建公租房
2014-03-30 09: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洪 通讯员齐培松)福州市日前出台《关于在公开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4城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住宅用地中须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开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旧屋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配建的公租房要按整幢、整梯位或整层相对集中建设,户型按套型建筑面积计算分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三种,数量原则上按2∶2∶1比例确定。建成后,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回购,回购价格及方式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 |
相关阅读:
- [ 03-28]南平浦城首建住宅式公租房
- [ 03-08]福州四城区新出让住宅地 须配建不低于10%公租房
- [ 03-08]福州公开出让新增住宅用地需配建公租房
- [ 03-08]福州新建小区都将配建公租房
- [ 03-08]福州四城区新出让住宅地 须配建不低于10%公租房
- [ 01-10]福州地区大学新区等公租房2015年前将交付使用
- [ 12-12]福州四城区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对象开始公示 截至24日
- [ 12-10]平和县公租房开始申请 受理截至本月31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