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版旅游合同发布 游客景区乱涂鸦或被退团
2014-04-19 07:17 朱丽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4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丽萍) 公共场所喧哗、随地吐痰、闯红灯、用餐浪费……我国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引发国人反思。今后,游客再出现类似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被旅行社解约清退出旅行团。 17日,国家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其中首次明确规定,游客如从事违法或违反公德活动,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此外还要求,旅行社不得收取购物回扣,购物前游客要签订自愿协议,购物时间要明确等。 游客不文明或“被罚” 亮点:首次明确规定,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游客如从事违法或违反公德活动,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 解读:飞机还没有在泰国曼谷机场停稳,旅游团中几位坐在后舱的游客就急不可待地站起来取行李,前排的老外齐刷刷地扭过头“围观”。一年前的这一幕,福州领队小林记忆犹新。省旅游局称,去年底开始,我省重点推“文明旅游细则”,目前我省已经要求,各组团社在组团时要将“游客文明旅游承诺书”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一并签订;导游、领队在旅游行程中要做好文明引导和文明礼仪宣传。国家旅游局此次发布的新版旅游合同,让叫停不文明旅游有法可依。 购物前需签协议 亮点:新版旅游合同中对旅行社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增加了游客的拒绝权。同时,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关于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地点、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注明,双方签字盖章。 解读:昨日,记者走访福州多家旅行社,发现泰国、韩国等出境旅游线路的报价单上都附注了一行字“签补充协议”。“我们这个团队会安排进2个到4个购物点。如果游客不签署这个协议,就不能选择这个团队。”福州东街口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员称,这些线路可以理解为“购物团”。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主要是特产、珠宝店和药店。 滞留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亮点: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游客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游客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游客滞留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解读:滞留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牵扯到航空、酒店、地接等各个方面,旅行社很容易和游客发生纠纷,而今后双方可以严格按合同执行。 |
相关阅读:
- [ 04-18]旅游局发布新版旅游合同 甩团最高赔偿三倍团费
- [ 04-18]旅行社爽约最高赔三倍 厦门市将采用新版旅游合同
- [ 10-31]新旅游合同莆田启用 首将导游服务费列入其中
- [ 10-29]福建启用新旅游合同 不涂刻等列入条款
- [ 10-29]福建启用新旅游合同 涂刻等不文明行为列入条款
- [ 10-29]福建税收保障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新旅游合同启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