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3日讯 打着“最大限度简化客户买房手续”的旗号,骊特(福州)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谢某某巧立各种名目,从购房者连某某手上骗走26万元。日前,马尾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收了买方3次钱 装进自己口袋 2012年10月,谢某某到骊特(福州)房产公司马尾东方名城店工作。连某某多次向谢某某咨询挂在该公司网站上的马尾区江滨东大道的一套房子,并告诉谢某某自己有意购房。 2012年11月初,谢某某以房产经纪人的身份介绍连某某与卖方吴某某认识,并于当月24日由他作为中介方与买卖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书。 连某某按约定于2012年11月28日和2012年12月7日分两次将购房保证金共8万元汇入谢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谢某某收到钱后,将其中的3.8万元用于支付他先前所办理的一笔车位买卖中介业务时因报价错误而承担的客户车位过户费,其余的钱被他用于个人购买彩票及赌博挥霍。 2012年12月22日,谢某某以吴某某的房子在银行尚有23万元贷款未付,需再收取15万元作为卖方解除房产银行抵押状态的解押款为由,向连某某收取了1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彩票及赌博挥霍。 2013年1月初,谢某某从骊特(福州)房产公司离职,但未告知连某某和吴某某。当月8日,吴某某在公证处公证委托谢某某办理房产出售转让、交易过户及代签购房款监管协议等全部手续。 2013年1月20日,谢某某仍以骊特(福州)房产公司的名义(没有公司盖章)作为交易代理服务方,与买卖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买方再支付10万元购房款给卖方,卖方同意交付房子给买方先行入住使用。当月24日,连某某又汇款10万元到谢某某的账户上。谢某某将其中的7万元汇给吴某某,剩余的3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彩票挥霍。 2013年3月初,连某某多次打电话催促谢某某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手续,谢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应付。当月6日,连某某和吴某某找到谢某某。得知汇给谢某某的33万元购房款中26万元的真正去向后,连某某立即报警。民警随后赶到现场,抓获谢某某。 马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骗取他人钱款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他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他明知连某某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买房者莫将购房款 存入中介人员账户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福州的二手房买卖中,一些房产中介人员经常以简单方便为由,要求客户直接将首付款打到他们的个人账户上,办理过户手续后再将钱转入房主的账户。 相关法律界人士提醒二手房买卖的交易双方,房产中介人员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按照规定,房产中介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代收房款、定金、保证金等钱款,也不得代客户收取租房者的房租。交易双方应与房产中介签订正式的盖有公司公章的合同,并把购房款存入专门的由银行监管的账户,以保证资金安全。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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