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日前,福州各地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严防“五一”期间“四风”反弹。 闽侯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祥谦镇峡南社区居委会以村务接待、换届选举等名义购买茶叶33.5公斤计28920元,每公斤价格均在800元以上,购买烟4985元,共计33905元。 日前,闽侯县纪委已分别给予该社区居委会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张炳坤、居委会经济合作社主任林宙辉、居委会经济合作社副主任陈斌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祥谦镇凤港村以征地拆迁、村务接待等名义3次购买茶叶30公斤计16820元,其中部分用于村干部个人使用;此外,2013年2月12日,该村在某酒店违规接待某文化研究会成员花费2265元。日前,闽侯县纪委已分别给予该村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村支部书记林权、村经济合作社主任林伟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连江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经查,连江县琯头镇政府驾驶员黄忠栋未经同意,于2015年4月6日17:30左右私自驾驶闽AF7557回东湖镇祠台村家中办私事,当晚22:45左右才驾车返回琯头镇政府。对此,县纪委责成琯头镇政府对驾驶员黄忠栋予以辞退处理,并收取公车使用相关费用;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琯头镇党政办副主任倪运钦进行诫勉谈话。 罗源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014年12月,罗源县公安局驾驶员许乃标先后4次与该县城东加油站女工合谋利用警用加油卡套现1902.3元。2015年3月23日,罗源县公安局纪委给予许乃标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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