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组 文/摄)山岭逶迤、雾绕云环、气势恢弘……在我市一些乡村的大山深处,隐匿着不少保存较完整、神秘莫测的古寨堡。昨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产生三大议案,其中之一是叶桂孝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古寨堡保护条例》的议案,希望通过立法保护这些有着“民间古民居博物馆”美誉的古寨堡。 议案一: 为保护古寨堡立法 神秘古寨堡令人向往 “福建古村落、古寨堡很多,与龙岩、漳州的土楼建筑以及三明的土堡建筑不同,福州永泰的庄寨独具特色,是福建寨堡的补充。它规模大、数量多,堪称福建传统民居的宝库。”2015年10月4日,对永泰古庄寨进行考察的住建部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戴志坚告诉福州晚报记者。 此前,福州晚报2015年8月31日以《千年古镇,圣者故里》为题,2015年10月8日以《永泰古庄寨引专家赞叹:南方民居防御建筑的奇葩》为题,深入报道了我市一些现存古寨堡的“迷人容颜”,揭开了这些古寨堡的神秘面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其中,在报道永春嵩口镇的古寨堡时,文中的“走进这些古民居,你不仅会被昔日工匠的技艺所折服,更会被古民居沉淀的历史文化所感染。无论是下新厝、下坂厝、用金厝、万安堡,还是垅口厝、成厚庄、宁远庄、恭恩厝等,都有流传数百年的佳话。徜徉其中,大饱眼福的同时,也能得到心灵的洗涤”的描绘,更是引发众多旅游爱好者对其的向往。 我市保存古寨堡300多座 “据不完全统计,福州市保存较完整的古寨堡有300多座,大多数古寨堡有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分布在各(市)县的乡村。”叶桂孝等代表介绍。目前,有关县(市)区如永泰县委十分重视做好古寨堡的保护工作,并为此安排了专项经费,邀请专家来调研指导。但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自然的风化侵蚀以及认识上的失误,导致一些古寨堡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叶桂孝等代表指出,古寨堡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极高的研究价值,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文化的承载体,是记录特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体现,其作为我市的不可再生资源,应赶快抓紧修复。“由于目前福州市对古寨堡没有出台法律法规,在保护、开发古寨堡上无法可依,对现有古寨堡无法进行分类保护,有的在保护维修时产生二次破坏。” 代表建议立法保护古寨堡 叶桂孝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为了保护古寨堡这一文化遗产,建议尽快出台《福州市古寨堡保护条例》,明确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职责、保护主体等事项,并组织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就分级保护及资金、规划、修缮、古建筑队伍组建等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抢救性保护。 “同时,通过立法,完善安全联动体系,与110、119联动,确保古庄寨安全。要尽快将古寨堡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确保古寨堡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叶桂孝等代表表示,各层次的保护规划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批准,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做到保护人员到位、保护经费到位、保护措施到位,从而带动全社会保护、抢修古寨堡。 议案二: 制定《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关注理由:福州市政府十分重视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前些年就开始在10多个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不过,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收效甚微:尽管我市在部分主干道及生活小区配置了垃圾分类箱,但难以对垃圾进行真正的分类管理。 代表献策: “目前,我市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未立法。相关部门职责不明、职权有限,处罚没有依据,也缺少力度。”侯爱平等10名代表提出制定《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物业公司管理和个人的义务等,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议案三: 出台《福州市社会救助条例》 关注理由: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制度提供的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项目也日趋完备。但也应当看到,我市社会救助的“碎片化”问题比较明显,民间有不少自发的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民政、卫生、教育、住建等政策部门也承载了“社会救助”的职能。同时,城乡之间社会救助还存在一些差异。 代表献策: 何青华等10名代表提出出台《福州市社会救助条例》,通过立法,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宗旨、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项目、责任主体、受助对象、待遇支付、监管措施等内容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推进福州市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增强政府社会救助制度管理的统一性。 |
相关阅读:
- [ 11-02]永泰古寨堡欲变身传统婚礼文化基地 年内将开工
- [ 10-02]永泰古寨堡获盛赞 永泰拟每年投2000万保护发展
- [ 05-20]甘为古寨“掌灯人”(劳动者之歌)
- [ 12-30]山西省6机关团购房变“违建” 开发商涉无证违建
- [ 01-28]“火烧连营”为何异地重演
- [ 01-27]贵州300年历史古寨遭大火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