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7月25日讯(记者杨剑峰)卡未离身,账户内资金却莫名其妙被不法分子转走。伴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快速发展,近年银行卡遭盗刷的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运用钓鱼网站、伪基站、植入木马及电信诈骗等方式进行诈骗。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据悉,此类案件因情况不同判决结果不尽相同,有时银行要担责,有时客户要自己担责。 储户卡被盗刷 银行无过错不担责 连江的老林在银行网点办了一张信用卡,去年5月25日,他收到一条“支付7032元”的通知短信。随后,他到银行网点查询,被告知该卡在上海“宝付”支付了7032元。老林认为,他人在连江,卡也在身上,不可能发生支付交易,要求银行返还款项。去年底,老林将这家银行连江支行告上法庭,希望银行赔偿损失。 连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老林与银行之间成立的储户存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因款项支付产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根据E支付业务功能约定,老林可以通过自助方式进行消费支出,连江支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交易。案件中,老林无证据证明其存款减少为他人窃取,也无证据证明银行存在给付错误或银行在业务中存在过错,因此不予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老林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法院认为,在开通网上银行和E支付功能过程中,银行均按照事先公示的注册流程提示操作,并依约向储户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安全验证信息,银行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银行未见存在过错,储户应承担该笔转账的相应后果。 绑定支付宝 钱被转走自己担责 厦门市民陈女士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与支付宝绑定,并开通了快捷支付功能。前年1月20日凌晨,陈女士的银行账户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平台快捷支付转出了6510元。直到当天傍晚,在接到支付宝公司的电话后,她才得知自己银行卡内的存款被他人取走。她随即挂失和报警。陈女士认为,支付宝和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职责,索赔遭拒后,她状告这两家单位,要求连带赔偿她的经济损失。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时银行已通过短信向陈女士的手机发送了验证码,履行了应尽的通知义务。交易密码及动态验证码理应只有陈女士本人知晓并掌握。而陈女士缺乏证据证明银行的交易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陈女士同样缺乏证据证明支付宝公司在其账户资金被他人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结合事发当时陈女士的手机存在异常,可以推定他人通过她的手机窃取重要信息并进行交易。因此,法院认定陈女士应承担全部责任,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请。 |
相关阅读:
- [ 07-22]台团伙伪造银联卡1700张 若盗刷成功将达亿元台币
- [ 07-22]福州银行陆续开通Ⅱ类Ⅲ类账户 可控制盗刷风险
- [ 07-22]治盗刷的国外经验:研发生物技术识别消费行为
- [ 07-14]聚焦信用卡盗刷:不还钱信用记录不良 还钱憋屈
- [ 07-13]有犯罪团伙转行网上盗刷 用会所VIP卡侧录银行卡
- [ 06-30]点开短信链接中病毒 哈尔滨市民银行卡被疯狂盗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