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档阶梯水量上调 东南网12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袁丽群)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经此前的听证及福州市政府的同意,明年1月1日起,福州市城区(不含马尾区)上调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基础价格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价格执行周期为7年,分步调整,即第1~3年上调0.40元/吨,第4年起再上调0.30元/吨。此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 第二阶梯水量 上调4吨/月 福州市物价局最终敲定的调价方案如下:福州市城区(不含马尾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基础价格,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价格执行周期为7年,实行分步调整,具体实施方案为自2017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19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2020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再由2.1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此次,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水价比例也进行适当调整,即第一阶梯水量保持不变为18(含)吨/月·户以内用水量,第二阶梯水量由现行19~25(含)吨/月·户用水量部分调整为19~29(含)吨/月·户用水量部分,第三阶梯水量由现行26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调整为30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1∶1.5∶2调整为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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