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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采砂船舶被没收 5名人员弃船逃逸

2021-12-26 09:28:14 作者:曾建兵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近日,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到举报,一艘尾涂“闽某某货0**9”的船舶涉嫌在长乐区营前水域违法采砂,船上5名人员弃船逃逸。

执法人员经查询,该船已更名为“永兴0**8”,但经船主辨认,该船非其所有船舶。随后,执法人员又前往公安机关查询5名逃逸的人员信息,也未能查询到具体情况。该船在报刊公告后仍无人认领和主张权利。

鉴于该船违法当事人未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市水利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采砂船舶、违法采砂机具的处罚决定。

案例点睛>>>

《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河道采砂的,应当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但公民个人自采自用少量砂石的除外。

《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者在禁采范围内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违法采砂船舶和违法采砂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采砂船舶和违法采砂机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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