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辽宁营口近日下发文件,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文件要求,申领住房补贴的职工只能购买商品住房,年内不买房的其补贴指标作废,并取消下次补贴优先资格。按照方案,到今年年底前,营口约有1000名公务员和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将享受到一笔约5万元的购房补贴,财政出资补贴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营口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一负责人表示,货币化分房是国家的政策,每年都有。对此说法,住建部有关人员说,1998年房改之后,除住房公积金外,便不再有所谓的住房补贴政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发放都与国家相关政策有抵触。
很多网民质疑,为何在一些地方“货币化分房每年都有”?在房地产调控的“节骨眼”上,规定补贴的支出时间和购买房屋类型,有用纳税人的钱给楼市“输血”的嫌疑。此外,使用财政资金补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对社会公众也是极大的不公平。
国家政策不敌地方“土政策”?
署名“乔志峰”的博客说,既然已经“不再有所谓的住房补贴政策”,为何在一些地方“货币化分房每年都有”?既然相关做法“与国家政策有抵触”,为何明目张胆实施却无人查处?是某些公务员太“强梁”,还是国家监管部门太软弱抑或是故意“放水”?羞答答的“房贴”赤裸裸地发,无非多找几个名目罢了。国家相关政策不敌一些地方的“土政策”,甚至成为一纸空文,确是不争的事实。
署名“草民乱弹”的博客说,营口官员利用手中权力拿纳税人的钱给自己发“红包”,实质上就是对老百姓的一种公开抢劫。住建部曾明确表态,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便不再有所谓的住房补贴政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都与国家相关政策有抵触。既然国家有政策规定,为何敢公然违抗?
公共财政怎能不公平分配?
署名“李国胜”的博客说,这是把公众资源不公平地占为己有的典型,是社会分配不公和无视公众利益的一种表现。纳税人的钱是用于社会公众,公务员不过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公务人员。财政支出的买房补贴要么是全社会公众都有份,要么是补贴社会收入最底层的贫困家庭和需要社会帮助的人员,怎么能只考虑公务员呢?
网民“晏扬”说,普通百姓购买商品房,何曾享受过财政补贴?营口市此举,不过是“权力自肥”的新花样。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本身就来自公共财政。在此情况下仍向公务员发放购房补贴,置社会公平、百姓感受以及纳税人的权利于不顾,如此“权力自肥”让人无比惊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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