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海峡导报 石狮日报 晋江经济报
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福建企业文化网
文明风网 国防教育网 妇联新闻 福建工会
报纸旧版 集团邮箱
报社传稿 远程访问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房产> 福建 > 正文
业委会“卖”公摊地 业主蒙鼓里
m.folksfolks.com 2012-06-18 08:3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讯(栏目主持廖庆升实习生徐淑丽)昨日,福州晋安区秀山路源达小区二期的不少业主齐聚物业处,想讨个说法,因为他们发现小区后门边上的一块公摊用地被围挡施工。到了物业处,才知道这块地已被业委会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福州电业局。对此,该小区业委会表示,这是小事,没必要召开业主大会告知业主。

业主: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连一份公告也没有

小区1号楼的业主苏先生说,自己出差回家,发现小区后门的一块地被围了起来,地上被挖得乱七八糟,一些工人正在现场施工。上了小区的QQ群,才知道很多业主都在关心此事。苏先生说,买房子时,开发商说这块地是配套的篮球场,业主共有的,“后来有业主说太吵了,就把篮球架拆了,这块地也就变成散步的场所”。

昨日上午,部分业主到物业处为此事讨说法。“到了物业处,才知道原来是业委会瞒着大家,把这块地‘卖’给福州电业局,听说要在这里建设电塔。”在现场,业主陈先生说道。

得知情况后,在场的业主炸开了锅。“太过分了。”多位业主表示,业委会签订协议前,不但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连一份公告也没有。

业委会:这不是什么大事,没必要召开业主大会

主持人在一份由业委会和福州电业局于2011年11月28日签订的协议上看到:福州市电业局以5万元获得了由业委会提供的合计334平方米的、位于小区后门的公摊用地的使用权,其中294平方米用作电缆沟工程临时建设用地,其他则用作建设两处电缆终端杆。

协议的内容还有,协议签订后,福州市电业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补偿款全额汇入业委会账户。业委会在收到钱后,立即提供场地给电业局使用。如果产生纠纷,要由业委会做好协调工作,保证电业局施工正常进行。

为何业委会要背着业主签订这样的协议呢?源达小区业委会王主任表示,这个不是什么大事,没必要召开业主大会。王主任说,这块地原来确实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后被征用为市政公共用地。

“协议中提到‘小区公摊用地’是一种变通的做法”,王主任表示,是有关部门找到社区,要为这块地找个主来签协议,业委会不得已当了这个主。对此,厦坊社区的郑主任说,自己并不知道小区业委会和电业局签订过这样的协议,“我们也没有权力要求业委会签字”。

责任编辑:蔡意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看房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