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进行专门介绍和解读,明确将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意见》明确,将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年底前将发放10亿~20亿元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加大对中低收入户、住房困难群众安居保障力度,并给予符合条件的人群购房提供支持,积极争取南京列入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首次购房家庭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积极支持人才住房消费,入选"321"计划的人才,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正常缴纳公积金可有限享受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视同南京户籍,并可按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意见》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在住房和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在继续做好保障房建设的同时,实施中低价商品房计划,增加市场商品房供应量,加大城中村、危旧住房改造力度,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鼓励房地产开发多元化发展,积极发挥多元化地产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载体平台作用,依托功能板块、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人才特区建设,组合现有政策,创新促进举措,拓展科技地产、文化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物流地产、旅游休闲地产等的全方位发展。提升产业科技水平,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应用,通过发展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和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型建筑,提升住房消费品质水平。
就南京扩内需政策是否意味房地产市场调控松动的疑问,南京市政府相关人士在会议上坦言,房地产消费带动性强,影响大,南京会认真继续执行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京市政府还表示,"这次涉及住房消费的政策,完全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符合限贷限购力度。我们将扩大住房消费,着重加强房地产市场发展,特别是扩张和引导普通商品房的消费,鼓励首次置业和正常改善性需求。同时,会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促进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改善。" |